藏家14萬購買畫作疑是贗品 誰有資格鑒定成難題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2-06-16]
2005年的“吳冠中偽作案”,已經(jīng)過去幾年了,但對誰有資格對畫作的真?zhèn)巫鞒鲨b定,至今仍有爭議,當年吳冠中親筆書寫“此畫非我所作”,也沒能讓買了假畫的收藏家贏得官司,而今天上午,一中院開庭審理的一起畫作爭議案,再次涉及真假問題。
今天涉及的畫作為《早報春信》。徐先生訴稱,2011年5月,趙某向他出示了《早報春信》,并稱該畫作為當代著名畫家霍春陽的真跡,徐先生以14萬元的價格購買了該畫。徐先生收到畫后,懷疑是贗品,就于2011年12月1日找到畫家霍春陽,經(jīng)霍春陽鑒別,徐先生持有的畫作《早報春信》并非其所作。徐先生遂起訴,請求判令趙某退還畫款。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作為《早報春信》真品的畫家,霍春陽對作品真?zhèn)蔚蔫b別具有權威性,故可以認定徐先生提交公證的畫作并非霍春陽真跡。趙某在交付貨物時明確聲明畫作是霍春陽的真跡,故雙方對貨物質量存在重大誤解,買賣合同依法應予撤銷,趙某應退還14萬元,徐先生應退還畫作。
但是,趙某不服一審判決,并提出上訴。趙某認為,對書畫作品真?zhèn)蔚蔫b定,不能由作家本人來鑒定,應當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在吳冠中偽作案中,拍賣行就提出,藝術家沒有資格鑒定涉案畫作是否系自己所作。因為這畫有可能是他年輕時畫得不夠好,現(xiàn)在羞于承認;過去的價格跟現(xiàn)在差太多,不愿承認;流失在外,年代久遠,可能忘了等等。
不過,在吳冠中偽作案中,法院判決拍賣行勝訴的關鍵,在于《拍賣法》中明確規(guī)定拍賣行如聲明不保真,就不用承擔責任。在判決中,法院實際上回避了誰有資格對畫作的真?zhèn)芜M行鑒定這一爭議。
而一中院今天審理的案件中,趙某在賣畫時明確《早報春信》為真跡。現(xiàn)在畫家霍春陽否認系其所畫,趙某則聲稱霍春陽的鑒定不具有效力,那么誰有資格來鑒定,是此案判決繞不過去的一個問題。此外,徐先生如何證明其手中所持的《早報春信》就是趙某賣給他的那幅畫,也是雙方在二審中爭議最大的一個焦點問題。(記者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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