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名譽權案二審“談話”激論三問題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1-09-09]
9月6日下午2時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門外聚集了來自全國的數(shù)十家媒體記者,原定公開開庭審理的“范曾訴郭慶祥名譽侵權案”二審關注熱度空前高漲。
2010年5月26日,上?!段膮R報》鑒藏版“爭鳴”專欄發(fā)表郭慶祥署名文章《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在文中,郭慶祥不點名批評“一位經(jīng)常在電視、報紙上大談哲學國學、古典文學、書畫藝術的所謂大紅大紫的書畫名家”,稱此人“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虛偽”等等。
4個月后,范曾以名譽被侵害為由將郭慶祥和文匯新民聯(lián)合報業(yè)集團一并告上法庭。2011年6月7日,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郭慶祥名譽侵害成立,《文匯報》名譽侵權責任不成立,但“對刊載的文章未嚴格審查,存在一定過失”。一審判決后,郭慶祥當即宣布上訴,文匯新民聯(lián)合報業(yè)集團雖被判不存在侵權,但認為判決結果是錯誤的,也向法院提交了上訴書?!?br/>
此案在文藝界尤其是文藝批評界反響強烈,二審因此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以“只是談話,不是開庭”為由,拒絕記者進庭旁聽?!罢麄€程序都是按照正常的開庭程序進行的,名義上是談話,實際就是開庭,雙方代理律師當庭進行了辯論。法庭最后宣布將不再開庭,擇日宣判?!毕挛?點,二審庭審結束后,郭慶祥的代理律師富敏榮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本該正常公開審理的“郭范案”卻上演“捂”戲,讓記者們如墜霧中。
據(jù)了解,在庭審中,郭慶祥、《文匯報》的代理律師與范曾的代理律師圍繞三個問題展開了激烈爭論:
第一,有沒有“流水線作畫”的事實?范曾的代理律師稱:郭慶祥在1994、1995年左右確實去過范曾的畫室買畫。而當時范曾的畫室僅20平方米,不可能進行“流水線作畫”,因此郭慶祥稱親眼見到范曾“流水線作畫”是不誠實的。
對此,郭慶祥和《文匯報》的代理律師指出,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范曾“流水線作畫”,證據(jù)包括郭慶祥的親眼所見、一審庭審中證人趙剛的證言,著名文藝批評家解璽璋先生的文章也能證明這一點。另外,范曾的學生崔自默也在他的網(wǎng)站“自默文化網(wǎng)”中公布了范曾“流水線作畫”的照片。富敏榮還指出,范曾的代理律師在一審庭審中也承認“流水線作畫”是范曾的一種“創(chuàng)作”方式。
第二,“貶損”是不是侮辱?范曾的代理律師稱:郭慶祥在涉案文章中使用了“才能平平”、“裝腔作勢”、“逞能”、“炫才露己”、“虛偽”等貶損的詞語,侮辱了范曾的人格,因此構成名譽侵權。
郭慶祥和《文匯報》的代理律師認為:貶損不等于侮辱。事實是唯一的,針對事實的意見卻可以是多元的,譬如一部電影,有說好的,也有說很爛的,任何批評用語都具有貶損性,也可能會使人的社會評價降低,但批評不等同于侮辱。關鍵要看是否是毫無道理的謾罵和丑化、是不是有事實基礎,對貪官說“貪得無厭”并不構成侮辱。在本案中,郭文所使用的“才能平平”等詞語,顯然不屬于侮辱謾罵性用語。而文中所有評價,均有客觀事實依據(jù),因此雖然郭文對范曾進行了批評,但不構成侮辱。
第三,郭慶祥有沒有主觀惡意?范曾的代理律師認為:郭慶祥早年以4000元/平方尺的價格購買了范曾的字畫,卻很快轉賣或贈送給他人,而范曾的字畫現(xiàn)已達到15多萬元/平方尺,因此郭慶祥心態(tài)失衡,想通過對范曾進行貶低以打壓范曾字畫的價格,達到能低價收購范曾作品的目的,因此郭慶祥發(fā)表涉案文章是出于商業(yè)利益的動機,在主觀上是存在惡意的。
郭慶祥和《文匯報》的代理律師指出:范曾代理律師的推論是沒有依據(jù)的。郭慶祥在涉案文章中明確表明:對沒有保留范曾的作品“一點也不后悔”。早在15年前,郭慶祥就親眼目睹了范曾“流水線作畫”,但15年來,郭慶祥并沒有對范曾進行揭露。但“流水線作畫”這一現(xiàn)象近年來在中國美術界愈演愈烈,對中國藝術的發(fā)展和公眾對藝術的認知造成了極其負面的影響,對收藏家也是不公平的。郭慶祥作為收藏家和評論家,撰文是出于其良知和公心,其立意是藝術批評和學術爭鳴。而且范曾“流水線作畫”是客觀事實,郭慶祥也沒有在文章中指名道姓,這足以說明郭慶祥僅僅是就事論事,針對的是現(xiàn)象而非個人。郭慶祥的代理律師還當庭出示了6月14日出版的《北京晚報》作為新證據(jù):范曾的代理律師在一審宣判后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明確表示范曾與郭慶祥之間并沒有私人恩怨。因此郭慶祥不存在惡意,他的文章旨在批評美術界的不良現(xiàn)象。
庭審結束后,郭慶祥一方拒絕在法院的組織下進行調解,法官宣布不再另行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
注:凡注明“中藝網(wǎng)”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均屬于本網(wǎng)站專稿,如須轉載圖片請保留“中藝網(wǎng)”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注明來源“中藝網(wǎng)”,否則本網(wǎng)站將依據(jù)《信息網(wǎng)絡傳播保護條例》維護網(wǎng)絡知識產(chǎn)權!
相關資訊: